索引号: | 014236815/2018-00008 | 文号: | 锡通办发〔2018〕1号 |
信息来源: |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 | 生成日期: | 2018年03月16日 |
生效日期: | 2018-03-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锡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园区各办(局、中心、室),锡通公司:
为切实强化组织纪律,加强干部监督,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外出(南通以外,包括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行为,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特制定锡通园区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园区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抓好衔接和落实。
2.园区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一律实行报告制度。出差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
3.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应填写请示报备单(附件1)报办公室,经园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4.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应填写请示报备单(附件2)报办公室,经园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5.部门副职因公外出,应填写请示报备单(附件3)报办公室,经部门负责人及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6.工作日因公离开南通市或因私请假,原则上须提前2天履行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并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等事项报告清楚,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管理权限参照本通知第3、4、5条执行)。
7.非工作日离开南通市,应按规定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请示报备单,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管理权限参照本通知第3、4、5条执行)。
8.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审批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延假,并由所在部门书面报办公室和监审室,同时说明返回时间。
9.严格遵守销假制度,外出活动结束后及时销假。
10.经领导签字批准的请示报备单报送园区办公室。联系电话:86328287,传真:86328219。
其他人员外出请示报备,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锡通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