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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6815/2017-00063 文号: 锡通管发〔2017〕62号
信息来源: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 生成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生效日期: 2017-10-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锡通科技产业园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 附件:

锡通科技产业园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园区各部门,张芝山派出所、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海分局,各村(居):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发电〔2017〕76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7〕83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7〕66号)等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园区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园区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园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明显”(即执法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租赁市场秩序明显规范,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总目标,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园区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零疏漏,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找出“问题人”和“问题房屋”,着力排查和解决一批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园区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和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基本掌握园区出租房屋情况;同时结合排查,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整治声势,引导当事人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至11月上旬)。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区域逐个攻坚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问题,采取扎实有力措施消除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园区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结合“走帮扶”和“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配合集中整治,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发挥基层网格员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深入排查,及时掌握隐患苗头信息。要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市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要求,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在园区上下营造安全、和谐的整治气氛。
  (二)全面调查摸底。以村(居)为基本单元,依托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每200至400个出租户划定一个责任区,整合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村(居)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等管理力量,定人、定岗、定责进行切块整治,切一块、整一块、清一块,确保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既要调查排摸出租房、群租房底数,又要登记掌握房屋结构情况,既要见面核查出租人、承租人身份信息,又要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逐一采集信息,逐一建档建册。特别是对棚住屋、10人以上的群租房、可能居住人员的桥梁洞体、“三合一”租赁场所,以及其他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或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要全面见底、知根知底。
  (三)集中整改隐患。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制定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根据问题属性和职责分工,交给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不符合出租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不履行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利用出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派出所、建设局、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迅速整治、依法查处;对居住的行为异常人员、精神病人、个人极端分子、涉疆人员等特殊关注对象,派出所、卫计等部门要见面核查、落实管控;对排出的矛盾纠纷,司法及村(居)要教育疏导、跟踪化解,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
  (四)完善长效机制。园区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建设管理局牵头,派出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要形成每月(重大敏感节点每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派出所要研究制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房屋租赁信用体系和部门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派出所要按照流动人口500:1或出租房屋200:1的标准,配足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充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探索设立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成立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建设管理局、办公室、派出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社会建设管理局、办公室、派出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建设管理局,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信息通报以及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强化工作统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社会建设管理局要在园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数,提高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采集质量,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查获一批隐藏在出租屋中的在逃人员和外来流窜犯罪、职业犯罪分子,查处一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摧毁一批外来犯罪团伙,破获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设局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落实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会同相关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完善部门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集中整治有人抓、有人管,坚决不在本区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综合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履行涉及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职责。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村(居)是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督查范围,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安全案(事)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锡通科技产业园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锡通科技产业园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  锐  党工委委员、社会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叶佳佳  办公室主任
  叶天竹  建设局局长
  成建荣  综合执法局局长
  丁志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顾学德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永刚  张芝山镇副镇长
  葛亚峰  派出所所长
  倪永贤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成  员: 相关局办分管领导及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建设管理局,顾学德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永刚和葛亚峰兼任副主任,相关局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村(居)综治主任为成员。
                                                                                                                           

   锡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