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815/2017-00046 | 文号: | 锡通发〔2017〕4号 |
信息来源: | 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 | 生成日期: | 2017年02月21日 |
生效日期: | 2017-02-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锡通科技产业园党工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锡通科技产业园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工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南通锡通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锡通园)党工委对园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锡通园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六条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锡通园党工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工作,职权是: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锡通园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决定锡通园五个文明建设的规划、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锡通园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重大事项等;
(三)研究决定锡通园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落户、优惠政策和项目推进相关措施;研究决定年度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国有公司重大融资等项目;
(四) 研究决定锡通园党风廉政建设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锡通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政法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及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六)研究决定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及奖惩;研究审议机关科室机构的设置与变动及村(社区)的建制调整方案;
(七)听取下属党组织和群众团体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八)讨论审定以党工委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请示、重要文件;
(九)研究决定应由党工委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党工委会议
(一)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对象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奖惩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对象出席才能举行。
(二)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后交党工委书记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告知会议对象,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一般不临时动议。
(三)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必要时提请会议表决,得到与会对象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会议讨论议题如涉及到会议对象直系亲属时,应该实行回避。
(五)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任何成员必须自觉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言行上不得有任何抵触。
(六)会议讨论的内容,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漏,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七)提拔干部或推荐干部,必须根据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进行集体讨论,重要职位的干部实行票决。
(八)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有关负责同志可临时召集,事后向党工委会议通报。有关负责同志也可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一些临时性、专项性、程序性的问题。
第九条 党工委成员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准备,会上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第四章 决议、决定的执行督查
第十条 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凡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的,可以提交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得到执行和落实。组织实施者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党工委,重要事项应有书面专题报告。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督查部门要及时了解和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