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
负责承办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燃气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
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广场及附属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负责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及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泵站及其他截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水、供热、供气、公共照明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组织燃气企业、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组织燃气企业、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燃气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应状况的综合设计;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建设、运营许可审批和经营服务监督管理。
5.
负责城区水上景区及城区内河的水面保洁、水体置换及水上景观维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发水上游乐项目并实施监管;负责规划、编制、实施城区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
6.
负责对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工程进行审核;参与道路照明用电费用的监督管理;推广应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7.
指导建制镇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8.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丁舜锋
办公电话:86115560
(二)通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绿化、城市园林管理和林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绿化事业和林业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
2.
根据通州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负责修订、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区园林绿化的系统规划;编制近期绿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区园、各部门绿化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
3.
负责城区各类公园、公共绿地和区重点绿化工程、风景名胜区的设计、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辖区内国道、省道、县级干道绿化和二级以上河道绿化的设计、建设、管养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对城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地动用进行审核备案;审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规划,审批绿化设计图纸,实施跟踪督查,进行检查验收。
4.
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园林绿化市场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划全区园林绿化市场;负责绿化、林业企业和游乐园的资格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林业等相关行业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5.
按照《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林业、绿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管理、保护;控制审批木材采伐量;办理占用绿地、移伐树木报批手续;负责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控制和核发狩猎证;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手续;组织森林防火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审核、审批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事件;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木材加工经营的行业管理。
6.
承办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组织绿化评优活动。
7.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李晓东
办公电话:86115549
(三)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
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
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
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
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
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
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斌
办公电话:86545143
(四)通州区住房改革和保障服务中心,社会公益型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改工作方针、政策;
2.
贯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3.
贯彻执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操作办法;
4.
对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等事项进行核准;
5.
对出售公有住房资金、房改房维修等进行监管;
6.
负责公有住房维修项目的核定,维修经费的初审及结算工作;
7.
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8.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核;
9.
廉租租金补贴的发放;
10.
负责保障房租金收取、实物安置及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11.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邵睿
办公电话:86525941
(五)通州区物业管理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2.
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指导;
3.
负责业主机构的登记,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接收和处理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4.
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房地产开发,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
5.
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核发《通州区物业管理验收交接许可证》;
6.
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
7.
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维修项目的核定、经费的审核、结算等管理工作;
8.
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姜晓波
办公电话:86028641
(六)通州区白蚁防治站,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白蚁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白蚁防治的实施办法;
2.
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
负责做好白蚁防治药物的鉴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区的蚁情调查和监控,监督全区的白蚁防治工作情况;
5.
负责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
6.
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邵建华
办公电话:86518015
(七)通州区房屋安全鉴定所,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本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的实施办法;
2.
负责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的安全鉴定申请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
负责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发危通知书,并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解危措施;
4.
负责对危险房屋解危的技术咨询;
5.
负责办理与危险房屋鉴定有关的其它事项;
6.
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晓琴
办公电话:86115062
(八)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
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5.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
6.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
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8.
编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
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进行监督;
10.
参与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11.
参与本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
12.
参与本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
建立各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14.
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陈宇航
办公电话:86126127
(九)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本区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专项审查)的实施办法;
2.
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抗震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组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审查和原有建筑构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4.
组织调查、评估震后建设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
5.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
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李彬
办公电话:86028551
(十)通州区城建档案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及各镇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负责查处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4.
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出具工程档案认可证明并督促移交;
5.
负责对接收的全区重要工程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维护,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7.
编制检索工具和开发档案目录,开展编研、编撰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8.
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9.
举办各种形式的城建档案展览,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0.
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卑晓鑫
办公电话:86514053
(十一)通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管理,包括施工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价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对工程造价异议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
负责本区“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申报与日常管理;
5.
负责本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
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
7.
负责测算、发布本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及指导价信息;
8.
负责按规定收取本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9.
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系统,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
10.
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陆为民
办公电话:86115557
(十二)通州区房地产管理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
经营管理直管公房及负责各建制镇房屋产权监理交易受理工作,对石港、平潮、骑岸、张芝山、兴仁、二甲等下辖6个房管所实施管理;
2.负责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做好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
3.对直管公房实施修缮养护,逐步提高房屋质量;
4.负责直管公房被拆除后产权及货币安置款的回收;
5.负责低收入人群或生活确有困难的承租户租金减免的调查、审批;
6.负责直管公房档案管理。
负责人:邵建华
办公电话:8611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