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的编制说明
来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7: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级专项预案修编和正式发文的提示单》要求,我局结合我区城市桥梁管理实际,强化调研和资料收集,各部门意见征求和修改,起草了《通州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为建立健全我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防范、处置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对我区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桥梁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编制出台此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州区城市桥梁运行过程中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四、编制过程

收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预案》编制工作,责成专人落实编写工作。通过研究学习、调研和收集资料,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过各相关部门、单位修改并审核后认为《预案》内容完整,编制深度达到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八章,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

(二)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第三部分预警预防。主要明确了风险管理与预防、预警、预防。

(四)第四部分应急处置。主要明确了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响应升级、响应措施、新闻发布、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事项、响应终止。

(五)第五部分后期处置。主要明确了事故调查、善后工作、总结评估、恢复重建。

(六)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了专家储备、队伍保障、物资和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经费保障。

(七)第七部分宣传培训与演练。主要明确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

(八)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城市桥梁的名词解释、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

六、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Ⅰ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事故)

(一)城市桥梁坍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特大桥突然坍塌。

(二)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市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增援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Ⅱ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城市桥梁坍塌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大桥及其它等级道路上的特大桥突然坍塌。

Ⅲ级突发事件(较大事故)

城市桥梁坍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中桥、小桥及其它等级道路上的大桥、中桥突然坍塌。

Ⅳ级突发事件(一般事故)

(一)城市桥梁坍塌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外道路上的小桥突然坍塌。

(二)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或主体结构受损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情况。

(三)灾害性雨雪天气、地震或严重交通事故、交通设施爆燃等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情况。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通州区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桥梁事故,成立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相关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本地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一般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启动、终止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三)指导街道应急指挥部对管辖的城市桥梁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审定拟上报信息及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五)督导桥梁行政主管单位按规范严格开展桥梁管养、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

(一)总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较大城市桥梁事故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总体应急处置方案;签发预警、应急响应命令,签发事故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二)副总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较大城市桥梁事故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按总指挥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

一般城市桥梁事故,总指挥可由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可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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