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解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房屋征收(搬迁)公示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13号)
来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方案》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3月,我区修订出台并开始实施《通州区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通政规〔2016〕1号)、《通州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助标准规定》(通政规[2016]2号)、《通州区企业拆迁与补偿办法》(通政规〔2016〕3号)和《通州区规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通政办发〔2016〕12号)。上述文件自实施以来,有效规范和促进了我区各项征迁工程的顺利推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原有的一些评估技术路线不能符合上位法要求,补偿标准也不能适应当前市场行情。2019年4月30日市里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订版)》(通住建发 〔2019〕93号),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政策,完善市场化评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我区近年征迁量大、批次连续的情况,我区延迟至今开始修订征迁补偿政策。

问:《方案》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3.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文);

4.《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订版)》(通住建发〔2019〕93号);

问:《方案》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情况是什么?

答:2019年7月起,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多次召集征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负责人、重点镇区园街道分管领导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梳理出征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作规范和改进的地方,同时安排了在市区知名度较高的几家评估公司分头进行市场调研。12月31日将征求意见修改稿向区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形成讨论稿报区分管领导,2020年9月24日再次对讨论稿进行完善。11月13日,组织区司法局、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完善的问题进行了征求意见。12月21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公众的意见,同时委托稳评公司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1年2月5日区司法局完成《细则》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问:《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1.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及《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对估价基本术语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按(参)南通市新文件进行修改;3.对评估机构选定、估价对象、估价假设、价值内涵、价值构成、估价要求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4. 参照南通文件标准,对房屋建安价进行了上调;5.对评估技术路线、方法、参数以及其他评估问题的处理进行了修改;6.对部分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

(二)《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助标准规定》。对住房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结合原文件和通行做法,进行了完善。

(三)《通州区规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一是对文件中涉及的术语、部分单位名称进行了修改,将原重置价修改为建安价;二是对搬迁管理、搬迁补偿与安置具体政策进行调整;三是对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为属地政府提供程序指引。

(四)《通州区企业拆迁与补偿办法》。针对文件章节、结构和表述上进行调整:1.对操作程序进行了完善和明确;2.将合法面积、视同合法、照顾合法、改制企业等认定标准和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和完善;3.对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机械设备、奖励标准、其他问题处理等部分条款根据新的《细则》和实际需要进行完善;4.对类似违章建筑仅在性质上作了规定,回避了与评估补偿业务无关且对镇区园街道有操作难度的年限证明手续。

(五)《通州区房屋征收(搬迁)公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通州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行为,促进房屋征收(搬迁)依法、阳光、和谐开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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