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通州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的编制说明
来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01 09: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南通市通州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的编制说明

根据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级专项预案修编和正式发文的提示单》要求,我局结合全区城镇燃气管理实际,强化调研和资料收集,各部门意见征求和修改,起草了《南通市通州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为建立健全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升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城市居民用气的影响,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必要编制出台此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燃气储罐、管道泄漏事故及其引发火灾、爆燃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具体包括:

(一)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因燃气管道腐蚀、城市道路改造等因素导致燃气管道损坏引发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继而造成大面积停气事故。

(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储配站工艺装置、设施发生故障引发燃气泄漏,从而引发燃气爆燃事故。

(三)燃气设施因地震、洪水、冰雪凝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燃气管网输送受阻,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或造成我区某些地处低洼地带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事故,导致城镇气源终止,或造成燃气泄漏爆燃事故。

(四)由于居民用户、企业用户使用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的燃气泄漏、爆燃事故以及管道燃气停气事故。

四、编制过程

收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预案》编制工作,确定由局城市建设科负责,责成专人落实编写工作。通过研究学习、调研和收集资料,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过各相关部门、单位修改并审核后认为《预案》内容完整,编制深度达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五、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工作原则。

(二)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主要明确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第三部分预防预警机制。主要明确了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四)第四部分应急处置。主要明确了事故报告报告、分级响应、响应行动、指挥和协调、扩大响应、信息发布、应急结束。

(五)第五部分后期处置。主要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和总结。

(六)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了通信保障、应急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

(七)第七部分宣传、培训与演练。主要明确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责任与奖惩。

(八)第八部分附则。明确预案管理、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生效时间。

六、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燃气泄漏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区突发燃气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主要领导。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通州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区突发燃气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全区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指挥和协调全区燃气事故的处置。

(三)拟定全区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区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初判为Ⅰ级、Ⅱ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时,指示区政府办公室在规定流程和时限范围内向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五)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七)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和应急结束。

(八)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九)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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