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公示(013)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0: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R2018-011住宅地块项目(金地繁茂里)二标段工程由南通金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施工,合同价16300.6万元,施工单位于2018年缴纳8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前期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024年分别向我局签发(2022)苏0684执4592号、(2024)苏0613执4134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局缴纳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0万元,其后解冻337600元保证金用于南通三建支付该标段农民工工资。2025年4月24日,根据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0613民特(确)101号,海门区人民法院前来我局现场签发(2025)苏0613执1645号执行裁定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南通三建在该项目上缴纳的339925元保证金至法院执行账户,用于执行支付该标段9名工人(王祖法、王赛、王祖辉、马静辉、马杰、马洪山、黄振新、庄强华、刘施恒)的农民工工资,南通三建已在法院调解记录中对于上述9名工人诉讼内容(在该标段工程,施工单位南通三建拖欠该班组工人工资的相关情况)予以了认可,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日前向我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反馈。联系人:刘建华;联系电话:86512403,联系地址: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5027室。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