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公示(035)
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年度工资保证金已满3年,近年已无在建工程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 号)第十五条“对连续在市、县(市)区域内缴存保证金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当退还保证金,退还比例为80%;无后续工程的,退还全部保证金余额”,现该施工单位申请退还全部年度工资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我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反馈。联系人:刘建华;联系电话:86512403,联系地址: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5027室。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