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公示(014)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5-19 13:57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年度工资保证金已满3年,根据其书面申请,该公司在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职能移交人社部门前(即2022年7月1日前)已开工项目已全部竣工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 号)第十五条“对连续在市、县(市)区域内缴存保证金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当退还保证金,退还比例为80%;无后续工程的,退还全部保证金余额”,现该施工单位申请退还全部年度工资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向我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反馈。联系人:刘建华;联系电话:86512403,联系地址: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5027室。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