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84/2014-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5-13 发布日期: 2014-05-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房产登记公开服务承诺
房产登记公开服务承诺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5-1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规范房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言行举止,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与纪律观念,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工作效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结合房产登记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依法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理手续;负责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提供房屋产权咨询服务,参与调解房屋权属纠纷;协助监督、检查、处理、调解违反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租赁规定的事件。
二、服务内容:办理通州区内房屋初始登记,房屋买卖、赠与、继承、产权调换、债务抵偿、司法拍卖等房屋转移登记,办理辖区内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等。
三、服务对象:房屋权利人、交易双方当事人、各开发企业及需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办结时限:严格遵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各项登记: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承诺10日内办结;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承诺30日内办结。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承诺5日内办结。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承诺5日内办结。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承诺即时办结。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五、服务承诺: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严格按照《房屋登记技术规程》规定的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质量管理),审核各项房产登记
2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严禁推诿扯皮、纪律散漫。
3 、履行岗位职责,恪守工作责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信守承诺,按承诺时限完成各项登记工作。
4 、坚守岗位,不串岗、离岗、脱岗;恪尽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实高效,确保“在岗、在行、在状态”。
5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提升作风效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6 、接待服务对象热情、主动,坚持微笑服务,注重文明用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时,持欢迎态度,悉心听取;服务对象出现误解时,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并及时向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汇报。
7 、注重仪表,举止文明,坚持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观看娱乐视频、淘宝购物、吃零食、长时间接听与工作无关电话等。
8 、合理收费,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私设收费项目,不超标准收费。
9 、贯彻《廉政准则》,坚持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或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管好“八小时以外”,不做其它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违诺责任
对违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对一次违诺者,且情节较轻,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两次违诺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对三次违诺者或虽有一次违诺,但情节较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并作待岗处理。
七、意见反馈及监督电话
联系人:李    刘建新    
电话: 0513-86117656
       0513-86513626
 
 
南通市通州区房屋产权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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