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通州区医疗保障局,邮编:226300;电话:0513-69922585,传真:0513-69922591,电子邮箱:nttzy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民生保障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把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促进实现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区医保局系统谋划、精细管理、感恩奋进、走在前列,以更大力度完善制度体系,更强担当深化改革,更实举措强化监管,更高标准优化服务,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年通过区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主动公开问答知识库、公示公告类信息449条,政务信息86条。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效。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根据上级部门统筹安排,制定全年信息工作任务,并将内容细化量化到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各科室,明确任务指标和具体要求,督促完成信息任务指标。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围绕公众关注重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内容,聚焦医保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一系列重要改革事项,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通州区人民政府网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发挥微信公众号“南通州医疗保障”宣传阵地作用,2023年通过公众号全年发表政策宣传、部门信息等类资讯316篇,南通州、通州组工等区级媒体共录用信息98篇,南通市人民政府网、南通医疗保障公众号等市级媒体共录用信息公众号媒体发布政务信息23条,央广网、新华网、学习强国等省级以上媒体录用信息7篇。10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栏目报道我区医保公共服务“圈站点室”全域覆盖经验做法。报送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真相》在 2023 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中获得“优秀奖”。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做到有效甄别、规范运作。加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及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对医疗保障的合理诉求,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策解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拓宽政策解读线上线下渠道,进一步加大政策、经办服务公开力度,丰富视频、图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解读形式。

(二)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突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区医疗保障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