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1:1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通州区医疗保障局,邮编:226300;电话:0513-69922585,传真:0513-69922591,电子邮箱:nttzy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二十大关于“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要求,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突出医保工作主线,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发布,让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深化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共同富裕战略目标,以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为抓手,加快开创通州医保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年通过区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主动公开信息343条,部门(工作)动态类信息85条。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我局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年初制定局各科室、事业单位的信息发布任务,围绕公开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效率和力度,持续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转变,稳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参与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压实保密责任。加强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充分发挥好政务新媒体优势,宣传和解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播正能量。本年度在通州日报等区级媒体上录用信息149篇,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市级媒体上录用信息24篇,《江苏省医保工作简报》等省级媒体上录用信息6篇,《中国医疗保险》等国家级媒体上录用信息4篇。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微信公众号、人民政府网、“15分钟医保服务圈”等载体,积极开展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为主线的“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宣传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医保新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和宣传对象覆盖面,让群众了解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贴政策和医保待遇政策,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保积极性。持续推广国家异地就医平台、江苏医保云APP、江苏政务服务网、南通医保APP等线上平台,安排专人确保线上各项业务申请提前到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022年线上办件量共计3176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主要抓手,明确分工职责,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通过定期检查通报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数量。紧密跟踪网络舆情,及时回复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诉求建议。2022年,我局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个别部门动态信息由于工作安排等原因,在活动发生后未能第一时间公布,后期将通过完善信息报送流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

(二)信息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2022年由于疫情等原因,线下政策宣传较少。2023年,我局将针对参保群众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能够更加深入得了解医保政策,确保其及时享受医保政策红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区医疗保障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