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全面实施应用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知识问答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1:4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要求,以及《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应用《评估标准》和《操作指南》,完善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工作。


问:失能等级评估有哪些调整?

答: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应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原“申请人已取得一、二级智力残疾证书的,无需重新评定”的规定,不再执行。


问:待遇政策完善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后,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失能人员,按《评估标准》评估确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II级)、5级(重度失能III级)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具体待遇规定为:

(一)机构照护服务待遇

以接受专业医疗护理为主(入住医疗机构照护床位)照护服务,失能等级为5级、4级、3级、2级的,照护保险基金分别按每人每天70元、50元、50元、40元标准支付;以接受生活照料为主(入住养老机构照护床位)照护服务,失能等级为5级、4级、3级、2级的,照护保险基金分别按每人每天50元、40元、40元、30元标准支付。

(二)家庭照护服务待遇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居家的,照护保险基金按失能等级5级、4级、3级、2级,每人每天分别支付15元、11元、11元、8元标准支付。

(三)辅具服务待遇

居家失能人员辅助器具服务费用年度限额标准,失能等级为3级及以上(包括3级、4级、5级)的8000元、2级的6000元。

基金支付和个人负担比例不变。

(四)居家上门服务待遇

暂按原居家上门服务待遇规定和服务要求执行。


问:待遇如何衔接过渡?

按照“老人老等级老待遇、新人新等级新待遇”原则,做好待遇衔接过渡,即:

(一)老人老等级老待遇

2022年7月1日以前,已按原标准评估、取得原等级评定结论的,执行原待遇享受条件。符合原待遇享受条件的,机构照护服务待遇、家庭照护服务费待遇、辅具服务待遇按原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二)新人新等级新待遇

2022年7月1日以后(含2022年7月1日前已申请、尚未出具失能等级评估结论的),定点评估机构应按《评估标准》评估,执行新分级标准,出具失能等级评估结论。符合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后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后待遇规定享受待遇。

(三)复评待遇衔接

2022年7月1日前,已经评定且原已享受待遇的人员,每2年须复评的,按《评估标准》进行复评、确定失能等级,评估后符合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后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后待遇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