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医疗救助政策问题解答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14 15: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医疗救助政策适用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的参保人员。

◆医疗救助政策救助范围?

 (一)重点救助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是指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肺功能不全)、红斑狼疮、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以下简称“大重病患者”);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⑤困境儿童;⑥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大重病患者;⑦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二)其他拓展对象:⑧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⑨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根据《南通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认定),是指因病致偏瘫(截瘫)丧失劳动能力者,大重病患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⑩其他应当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概念?

 是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由什么部门认定?

 特困职工由总工会负责,低收入家庭中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由残联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由扶贫部门负责,其他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

◆救助待遇是怎样的?

1.救助范围内第1-6类、8-10类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若救助对象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或终末期肾病透析〈含腹膜透析,下同〉治疗,其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或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和其他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50000元,其中,其他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若同一医疗救助对象同时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和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的,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仍为50000元,不累加计算)。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不设封顶线。

2.救助范围内第7类重点优抚对象中,1-6级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7-10级残疾军人未参加工伤保险,旧伤复发,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后,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按照7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若救助对象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或终末期肾病透析〈含腹膜透析,下同〉治疗,其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或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和其他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50000元,其中,其他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若同一医疗救助对象同时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和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的,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仍为50000元,不累加计算)。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5%给予救助,不设封顶线。

◆费用如何结报? 

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符合规定转外就医的医疗救助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结报时一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