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通市通州区推行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现行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制约了部分住所和经营场所处于分离状态的市场主体登记需求,加大了其生产经营成本。国办发〔2020〕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文件提出,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
二、制定意义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的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实施方案》对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申报承诺,规范地址登记。通过改造登记系统,申请人在申报时通过标准地址库查询并选定拟申请的地址信息,申请人只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其住所(经营场所)与公安标准地址相符合,且经营场所与不动产登记(房屋用途相适应)一致的,准予登记,不再需要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不相符的,登记机关依法进行核实或由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依据核实结果或申请材料作出决定。
(二)负面清单管理,运用市场手段,结合标准地址库数据信息,标注不允许作为经营场所或者不得从事餐饮、药店等特定业态的地址,逐一确定地址是否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完成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并实时更新。
(三)“一照多址”登记,对于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只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
(四)“一址多照”登记,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使用经备案的集中办公场所的,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四、相关事项答疑
1、问:《实施方案》的适用市场主体范围?
答: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
2、问: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界定?
答: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