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3-04 14:16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3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多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时期市场主体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需要予以解决和完善。

二、出台意义

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统一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指引;制定统一的制度规则,提升制度规则的系统性、科学性;积极回应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尤其是“冒名登记”和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需要降低维持成本等新问题。《条例》对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规定登记主体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须办理登记的外,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二)整合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此外,不同组织形态的市场主体还应当分别登记其他相关事项,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承担责任方式等。 

市场主体的备案事项包括:市场主体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认缴出资数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等事项。

(三)大幅精简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五)厘清登记主体法律责任

明确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的文件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登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增加简易注销程序的规定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须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七)首设歇业制度企业可“休眠”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八)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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