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江华纺织有限公司高档无纺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11:1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高档无纺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渔湾中路88号;

建设单位:南通通州江华纺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通州江华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渔湾中路88号,是一家主营全绵竹节纱的专业公司,现有项目“高档竹节纱线自动化生产项目”于2016年6月通过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审批,并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项目具有年产6000t(3万锭)全绵竹节纱的生产能力。“高档无纺布生产项目(一期工程)”于2018年6月通过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目前正在建设中,具有年产高档无纺布18000t的生产能力,项目尚未投产。为了企业发展需要,南通通州江华纺织有限公司拟投资8611万元建设高档无纺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项目选址于公司现有东厂区内高档无纺布生产项目(一期工程)车间内建设,通过引进进口设备梳理机、铺网机及国产水刺机等设备实施技改扩建,其他开棉、烘干等依托现有项目生产线设备。技改扩建项目具有新增年产高档无纺布8000t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具备年产6000t全绵竹节纱和26000t高档无纺布的生产能力。技改扩建项目实行三班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约300天,新增员工50人,提供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技改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项目2条生产线烘干机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并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烘干机燃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燃烧废气通过2根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17.5mg/m3、29.6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满足《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高于50mg/m3”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去除后通过屋顶烟囱排放,油烟去除率≥60%,油烟排放浓度为1.24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小型规模”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废气来自生产线开棉、梳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每条生产线配套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通过负压吸风作用将开棉和梳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收集除尘处理,为保持车间内基本恒温,除尘装置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装置的除尘效率一般达99%以上,经预测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72-1996)的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以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2)本技改扩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循环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废水过滤系统采用“平流式气浮过滤机、砂过滤机、金属过滤机、单袋式过滤机”等多级过滤处理后过滤悬浮物精度达到5um,处理后尾水可满足水刺机所需用水水质要求。项目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本技改扩建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和距离衰减后,经预测距离最近的西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距离较远的东厂界、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4类标准。(4)本技改扩建项目一般固废中无纺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纤维尘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杂质颗粒和水处理滤渣等一般固废交由南通市大地陶粒有限公司处置;食堂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脂委托南通成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南通信炜油品有限公司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中废手套及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废手套及含油抹布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清运。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时间:201995日~2019911日 (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68350356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电子邮件:tzhbkfk@sina.com

联系人: 王宁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