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滨五实业有限公司南通港天生区横港沙作业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拟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0 08:3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港天生区横港沙作业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长江澄通河段如皋沙群汊道段下游横港沙南缘;
  建设单位:南通滨五实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考虑到目前天生港区已有码头能力已基本饱和,且没有液体化工码头,而近期通州滨江新区已有多个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其中部分企业的原材料乙二醇需要通过水路运输,特别是为恒力(南通)纺织新材料产业园聚酯瓶片和差别化纤维工厂(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原材料水运进口服务,以及为恒力集团苏州、宿迁两地产业提供原材料中转运输服务。因此通州区政府决定由南通滨五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液体化工码头的建设和运营。拟建码头工程建设2个液体化工泊位,内外档靠船,外档设10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一个(水工结构按照靠泊20000DWT化学品船设计),内档设2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一个,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17万,货种为乙二醇(液体化工物料),年吞吐量210万t(进口155万吨/年,出口55万吨/年)。本工程总投资17830.21万元,环保投资为240万元,本工程定员24人,其中生产人员16人,长江泊位的全年可作业天数为330天,三班制,每天24小时(具体作业时间由船舶到港时间确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⑴施工期拟采取如下环保措施: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未能做到硬化的部分施工场地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汽车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施工现场还应敷设临时的施工便道,铺设碎石或细沙,并进行夯实硬化处理,以减少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和产生二次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施工期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应在搅拌装置上安装除尘装置,减少搅拌扬尘。凡使用沥青防水作业,应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运输车辆在离开装、卸场地前必须先用水冲洗干净,避免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撒落地面。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装船过程产生的废气、装卸臂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到港船舶废气,全部为面源,拟采用如下措施:①码头装卸作业均在密闭管线内进行,乙二醇通过工艺管线在船舶和后方库区之间输送。②定期清扫撒落在码头和道路面的尘土,以免在大风作用下二次扬尘。③靠港作业的船舶主机停运,减少耗油,只有在靠岸离港的时候才会发动,选用低含硫率的柴油和尽可能降低辅机运转负荷等措施减少船舶尾气。④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⑤加强管理,杜绝工艺管线的跑冒滴漏。⑵施工现场设置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浆污水,污水沉淀后回收于洒水除尘。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接入恒科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入通州区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经自备的油水分离器进行隔油处理后交海事部门认定资质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得在码头水域排放。优化施工工艺,缩短水下施工工期。营运期间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初期雨水、码头面冲洗废水以及码头生活污水。①本工程船舶到港停泊后,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船舶生活污水一并由海事部门认定资质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在本江段排放。②码头面初期雨水及码头面冲洗废水收集后与码头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管线排入恒科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再接管至通州区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⑶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应在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幛,降低噪音辐射。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进行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要求,在夜间超标施工必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阻塞而增加车辆噪声。营运期港区生产作业设备招标采购时选择低噪声的装卸机械,配备降噪设备;并采取减少氮气扫线次数和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船舶停靠码头后关闭发动机等措施,以进一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⑷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地上建筑垃圾、土渣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洁设备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以及扫舱垃圾等。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以及扫舱垃圾由海事部门认定资质的环保船接收处理。码头生活垃圾、含油抹布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⑸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码头装卸作业均在密闭管线内进行,乙二醇通过工艺管线在船舶和后方库区之间输送。污水管线及工艺管线采取防渗性能好、耐用的管道。工艺管线采用明管,敷设在管线支架上直达罐区。营运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杜绝污水管线及工艺管线的跑冒滴漏。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②合理布设施工时间,珍稀动物洄游期禁止水下施工活动。③加强同渔政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珍稀动物的渔业资源保护。④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强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⑤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发生量。⑥严格管理施工船舶。严禁船舶油污废水和作业人员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长江。⑦施工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点(包括长江)倾倒。⑧在水域范围内清理施工期悬浮物造成的淤积等。⑨加强项目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杜绝事故发生,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设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1)项目于2016年4月21日~2016年5月6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完成后,于2016年12月13日~12月26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通过技术评审后,于2017年4月18日~4月24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全本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2)在项目所在区域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50份,回收150份,公众调查的结果表明,被调查人员均支持或有条件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3)我局于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9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在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68350356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子邮件:tzhbkfk@sina.com
  联系人: 王宁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