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吉坝村二十二组;
建设单位:南通腾卓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腾卓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吉坝村二十二组,租赁南通森林木家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投资200万元,购买注塑机、拌料机、烘干机、粉碎机、数控车床、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万套注塑件和60万只加工铝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增职工20人,一班制生产,每班8.5h,全年工作300天,全年工作2550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搅拌粉尘、粉碎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井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净化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灶头标准。本项目分别以注塑车间、破碎混色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清运至南通市通州区栖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3)本项目噪声源为注塑机、拌料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脱模剂容器、废乳化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时间:2022年06月09日~2022年06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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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3-86524072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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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施敏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