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马道村51组(石金路116号);
建设单位:南通泰港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泰港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石金路116号,项目用地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购置生物质锅炉1套、海绵压块机1台、撕绵机1台、粉碎机1台,生产用设备共计4(套),项目主要原材料有海绵片材、粘合剂(满足《通州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实施方案》中低(无)VOCs的含量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 ,工艺流程为粉碎→上胶→搅拌→压块,项目建成后,拟新增海绵制品产能1000吨。本项目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9小时,项目员工人数为1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燃烧废气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分别以压块车间、粉碎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2)本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后,与浓水一起清运至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3)本项目噪声源为粉碎机、撕绵机等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经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灰渣、集尘定期外售处置;废胶桶和过滤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时间:2022年06月09日~2022年06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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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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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施敏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