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数据局设十五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宣传、安全、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课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四)数字规划协调科(数据资源科)。组织拟订数字通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数字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
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数字经济科(数字社会科)。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
(六)数字政府科。承担数字政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的建设。承担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维经费的相关审核工作。
(七)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数据安全管理科)。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八)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
(九)政务服务科(标准化建设管理科、代办服务管理科)。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组织区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对政务服务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
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体系建设和整体联动;负责牵头制定政务服务代办管理制度,牵头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代办事项目录;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十)市场准入科。负责业务权限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一)综合审查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及危化品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医疗卫生类、文化旅游类、食品药品类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组织业务相关的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投资管理科。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牵头通州区项目建设“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做好综合咨询和预审服务推进工作;协同业务相关审批平台应用推进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许可科(规划许可科)。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抗震设计文件审查、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相关的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受委托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
受委托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各类用地地块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等相关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验线、规划竣工核实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交易活动规则;负责监督区级机关各部门、镇(街道)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负责全区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交易中的投诉事宜,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建立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招标代理的日常管理考核;负责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五)督查科(综合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进驻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审批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和测评结果运用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和宣贯工作。
总师室。负责数据、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