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451090/2022-00202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区行政审批局 文号: 通协调办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5-17 发布日期: 2022-05-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10: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南通市通州区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南通市通州区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

工作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行审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以打造“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为目标,推进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改革,将开办药店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店招标牌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联动办理、关联审批,让办事群众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改革内容

(一)服务事项。南通市通州区行政辖区内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零售药店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依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店招标牌备案、消防安全检查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集成办理、多证联发。

(二)申请材料。将申请人申请新开办零售药店涉及的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店招标牌备案、消防安全检查等6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附件1)、一张申请表格(附件2),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三)服务要求

1、一次告知。制定《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3)和《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图》(附件4),把开药店“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下办事窗口、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一次性告知。

2、一表申请。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强化行政审批、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业务协同,对开药店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准入条件不变,实行集成签收、统一送达,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3、一网通办。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通州区综合服务旗舰店,在“一件事”办理专区设置开药店“一件事”申报模块,实现企业在线申报。

4、一同踏勘。制定《南通市通州区开药店“一件事”联合现场踏勘办法》(附件5),涉及多个审批项目的,明确牵头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工作组及时组织现场踏勘,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次告知,整改情况一次复审。

5、一窗办结。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置开药店“一件事”专窗,实行“一窗收件,内部流转,一窗发证”工作模式,落实开药店“一件事”线下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开药店“一件事”工作专班,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事项办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店招标牌备案事项办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办理。

(三)加强窗口建设。窗口作为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要充实窗口力量,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打造业务过硬、服务过硬的人员队伍,全面提升开药店“一件事”群众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

附件:1.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2.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综合申请表

3.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4.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图

5.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联合现场踏勘办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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