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9月15日,张芝山镇南通莎维纺织品公司一台安装在井道内的液压升降平台发生事故,导致一拾荒人员死亡;9月20日,川姜镇南通淘居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一台安装在井道内的简易升降设备发生事故,导致该企业一外加工户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十分重视,要求依法严格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物井道内简易升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简易升降设备整治工作,拆除或改造全镇所有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简易升降机,规范简易升降设备的使用管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简易升降机伤亡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规范管理、安全使用”。
二、领导机构
由区市场监管局西亭分局和镇安监所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部署。
组长:赵小兵 王冬明
副组长:杨卫明 王建兵
成员:石 磊 徐吉光
各村居主任、安全员
三、职责分工
1.各村(居)负责排查辖区内简易升降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逐家、逐户、逐企全面排查到位,并建立辖区简易升降设备使用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细;镇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排查中发现的简易升降设备依法进行查处。专项行动要做到设备隐患整改到位,非法设备取缔到位,非法生产企业关停到位。
2.镇安监所负责对额定载重量500kg以下的简易升降设备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使用的予以拆除。
3.区市场监管局西亭分局负责(1)对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简易升降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执行情况,涉嫌违法违规使用简易升降机的,一律依法查处;(2)对500kg及以上的、但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简易升降设备,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按《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无法合法使用的督促使用单位一律拆除;(3)对简易升降机、简易升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人员、设备、管理等资源条件,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违法违规生产简易升降设备的企业予以关停。(4)各简易升降设备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简易升降设备不得载人等警示标语,不得在产品文件、广告平台等进行“山寨电梯”虚假宣传,不得为用户在井道内安装用于载人的简易升降设备,不得为用户在封闭井道内安装用于载物且不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的简易升降设备,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19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治整改,确保监管成效。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辖区内简易升降设备的生产、改造、安装使用情况,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分类别,各司其职,强势推进隐患整治整改。一是切实摸清底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分类建档,区分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二是突出资质审查。对升降设备生产企业,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资质,进行非法生产、非法改造安装的,一律严格查处并予以关停。三是盯住“山寨”产品。对刻意打擦边球,将升降机与家用电梯混为一谈,恶意虚假宣传的,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予以查处。对已销售并安装投入使用的“山寨电梯”和不符合安全规程简易升降设备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并督促其全部予以拆除。四是发挥专家优势。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难以定性的设备,应及时与区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联系,组织专家对设备、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隐患,并对涉及非法生产的设备予以拆除。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常识。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简易升降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在排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简易升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下发《简易升降设备安全告知书》(附件2),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承诺告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企业守法生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加强社区、学校、家庭领域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简易升降设备安全常识,强化安全理念,主动配合排查整治,不留死角盲区。
(三)狠抓隐患整改,严格信息报送。各村(居)、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和时序进度,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建立专门的隐患台账;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简易升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专项行动期间内,各村(居)于每周四下午4:00前将《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隐患台账》(附件1)报送至镇安委办徐吉光。
西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