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亭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来源: 西亭镇 发布时间:2007-01-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直各部门: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覆盖范围
       本《预案》针对可能发生在我镇辖区内造成—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而制订。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特大安全事故
      (五)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各责任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镇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安全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全、公安、卫生、工业、工会、城建、综治、司法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在镇政府内,下分若干组。
      1、现场管理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分管政法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  由派出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现场管理方案。
      2、事故抢救组:  由分管公安的副镇长任组长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副镇长任组长,由安全、卫生及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由卫生院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方案。
      3、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由秘书任组长,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
      4、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工作,  由分管政法的领导任组长,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工会、妇联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情况报告镇政府、镇安委会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镇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通州市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请求通州市政府给予事故抢救或支援。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根据事故不同类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镇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通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等事宜。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上作。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事故排险人员必须配置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服、安全带、防毒面具等)。
     五、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镇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各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通州市政府。在事故处置期间,所有参与人员一律不得外出、替换(特殊情况除外),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求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由各专门应急救援组负责制订处理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制定出本单位的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迟报、私下了结已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亭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