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xtz/2020-00138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通知
发布机构: 西亭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做好通州区西亭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通州区西亭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亭镇 发布时间:2020-03-30 09: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 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0〕4号)和《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0〕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镇情镇力调查。通过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我镇人口发展变化趋势,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口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时代美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此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通州区西亭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唐锋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行下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在2020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村(居)书记担任。各类学校、相关规模企业也要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协同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全镇统计系统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相关重点部门要确保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人口普查的指导与实施;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政法、教育、建设、人社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宣传、文化、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以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其他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

(三)强化基础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调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由各村(居)普查机构负责选聘,可从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按照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区级负责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动员。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形式、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主流媒体要给予普查工作最大限度支持。

四、准确把握普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作为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规范普查行为,严格过程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及省、市、区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普查机构业务人员和“两员”的管理,加强对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建立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镇统计办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移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