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仁镇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夏季集中补免及“三灭四消”行动方案
来源: 兴仁镇 发布时间:2024-03-26 09: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 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 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二、实施内容

镇农业农村职能部门按照通农【2024】23号《关于印发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开展免疫工作。

(一)免疫病种有:

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

(二)“三灭四消”

1、灭害场所及消毒对象:对全镇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相关设施设备及饲养环境开展灭蚊灭蝇灭鼠及消毒工作。

2、灭害及消毒药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参照《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灭害药品和消毒药品,灭害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人兽安全。消毒药品宜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消毒药品交替使用。养殖场户应自购灭害药品及消毒药品,镇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仅提供部分消毒药品。

三、时间安排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3月初开始,4月底结束;夏季集中补免行动7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三灭四消”开展时间按区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一)准备阶段。镇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用品、口罩、注射器、消毒药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与使用管理,落实好防疫人员并办理意外保险,组织开展防疫技能培训。

(二)实施阶段。春防行动,3月10日至4月中旬;夏季集中补免行动,7月中旬至8月底;秋防行动,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镇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对暂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夏季集中免疫行动,重点做好新补栏畜禽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100%。“三灭四消”按区有关要求组织落实,由村防疫员将所在片养殖场户当日的消毒信息报监管人员,镇职能部门落实专人及时汇总并上报。

(三)总结阶段。4月中下旬开展春防行动免疫效果监测评估,10月中下旬开展秋防行动监测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进行补免。镇农业农村有关职能部门在每次防疫行动结束后上报阶段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tzsxmsyz@163.com。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镇农业农村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人员分工,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各村居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安排强制免疫工作,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配合区畜牧兽医站开展春秋集中监测和不定时飞行监测。

(二)夯实防疫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镇职能部门要通过防疫政策宣传教育、到场(户)指导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加强防疫监督管理等措施,引导相关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及其他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免疫、监测及“三灭四消”工作落地落实。镇农业农村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阶段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接种及免疫抗体的采样送检工作。镇分片监管人员负责所在片免疫及消毒等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免疫自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各村居、分片监管人员及驻村防疫员及规模场要充分认识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三)强化物资管理。镇农业农村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标识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疫苗耳标调拨和进出库台账,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疫苗、标识使用可追溯到人。决不允许政府采购的疫苗流入享受“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户。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监管。镇农业农村有关职能部门应利用月工作例会就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养殖场生物安全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开展培训,建立健全防疫考核机制,加大对村防疫人员考核力度,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两次防疫自查,按照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管网络,监管村防疫员按要求及时规范填写免疫登记簿、养殖户免疫证,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免疫数据不实等问题,其免疫实绩一律不予承认。组织开展“三灭四消”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配合区督查组开展防疫督查、免疫抽查和免疫抗体采样监测。

(五)做好应急管理。镇农业农村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和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可疑疫情线索。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要求,坚持“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消除隐患,严防疫情扩散,各村居及养殖场户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

(六)推进“先打后补”。7月1日起原则上停止向全口径规模养殖场供应强制免疫政府采购疫苗。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先打后补”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较大养殖场(户)享受“先打后补”政策。

(七)落实相关配套经费及误工补贴。镇财政局要按照区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用于动物防疫的相关配套经费。各村居要根据畜禽养殖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开展或协助村防疫员开展免疫工作,对用于开展春秋季集中防疫、夏季集中补免及“三灭四消”等工作的人员误工,须按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按实列支。

镇农业农村有关职能部门要按时规范上报各阶段集中防疫行动进度。春防3月13日、秋防9月11日开始每周二17:00前上报进度周报,夏防分别于7月29日、8月29日前上报中期与末期进度。联系人:杨爱娟,86513158。电子版发至tzyaj518@163.com。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