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xfjd/2019-00099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先锋街道 文号: 先街办发〔2018〕26号
成文日期: 2018-05-25 发布日期: 2018-05-2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先锋街道 发布时间:2018-05-25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目前城乡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已经普及,在使用、存储过程中用户普遍安全意识不强,使用方法不当,部分老旧燃气设备检验、更换不及时,安全隐患存在严重,极易发生煤气中毒和泄露爆燃事故,特别是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16年7月8日,平潮镇老墩村4组某农户、8月15日平西村50组某农户境均因燃气泄漏爆炸造成3人大面积烧伤,经济损失已超百万元。2018年4月16日,二甲镇坨墩村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爆炸造成1人死亡。2018年5月14日10时许,海安县城瑞海家园小区东侧一楼店铺“脆皮鸡米饭”快餐店内燃气发生爆燃,导致5人被灼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企业、餐饮场所和居民用户,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立即停业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3)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4)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等易爆气体。

7.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

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

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负责,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职责:

1、各村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村入户活动。在此基础上,重点充分利用通州区阀门检修服务部来我街道上门检测服务的机会,集中对居民、各生产经营单位液化气钢瓶的燃气防爆阀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动员用户安装节能防爆安全阀。

2、认真排摸上报液化气代充点。

(二)其他部门职责:集中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1、住建部门。作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检查象严格执行使用、储存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各个检查对象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本街道燃气安全形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2、安监部门。对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燃气安全监管措施;督促各检查对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各检查对象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各检查对象无照经营和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燃气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5、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

6、环保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各检查对象依法进行查处。

7、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对象依法进行监管。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辖区内的燃气使用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完善基础台账,并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相关责任。5月30日前,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二)督促整改阶段(6月至7月)。

1.各检查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尤其要重点关注使用燃气的临街门面、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组织安监、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环保、文卫等部门,对各检查对象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街道依法关闭取缔。

(三)检查督查阶段(5至8月)。

街道安委办要组织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指导。请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检查对象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对象,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周报制。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检查对象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相关责任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坚持统筹兼顾,健全长效措施。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检查对象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