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727/2018-0017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先锋街道 | 文号: | 先街办发[2018]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9-06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有效性: | |
名称: | 先锋街道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
先锋街道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先锋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街道内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单位
二、管理主体
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同时街道将成立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检查考评小组,负责对街道内的安置房,小区进行检查考核。
三、管理办法
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原则对先锋街道各安置房物业服务单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
公共设施设备包括门卫、消防设施、机电设施、智能化设施设备、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化、公益性文体设施、安全设施、管道、人防、水泵及相应设备、地下车库、地面车位、景观等。养护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各安置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所有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物业服务单位需定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资料。
环境卫生。
绿化养护。各安置房小区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由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需长期保持小区内绿化的美观整洁,定期养护并做好详细的养护记录。
卫生清洁。物业服务管理单位需按照所签订合同要求为各小区配备充足的卫生清洁人员,保持小区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日常管理
日常巡查。物业服务单位需安排充足的昼夜巡查人员,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方案的规定,全方位的对小区的安全做好监察,落实岗位责任制。巡查人员准时、按规定做好巡查工作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车辆管理。规范小区内车辆的停放秩序,如遇乱停乱放现象,需及时联系相应车主,将车停到规范位置。
门岗管理。门岗人员需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对进出车辆严格管控,并对外来人员及车辆做好登记信息工作。
小区内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资料管理
对小区内已交房的户主信息进行登记建档,一年更新一次。
外租房屋的租户信息记录及外来人口的登记信息,一年更新一次。
小区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的养护检查记录,根据各设施设备的相应养护时间,定期更新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小区内绿化养护、卫生清洁记录,落实岗位责任制。
小区内住户车辆登记信息,每年更新一次。
小区内日常巡查记录(昼夜)。每天记录,月月整合。
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四、考核方式
安置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考核后,发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将扣除部分物业单位管理费,具体规定如下:
考核区域。采取随机检查的办法,除每月开展一次集中现场检查外,平时明查、暗访相结合。
评分办法。考核组人员严格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实行无记名打分。各物业单位互评分数占百分之四十,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组人员分数占百分之六十。
现场督查。考核组检查考核,除现场检查外,还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物业服务台账进行现场查阅;二是对居民投诉及应急维修进行现场勘查;三是召集居民代表进行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惩罚措施。考评组将把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定期考评中予以体现。在考评中所发现的问题,将扣除部分物业管理费用作整改费用。暗访检查发现如下问题将扣除部分物业管理费:
公共设施设备养护不到位,扣2000元/项;
环境卫生不到位,扣500元/处;
日常管理中物业服务单位被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例的行为时,扣500--3000元/项;
小区内管理资料记录不到位,扣500元/次;
其他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行为,扣500--3000元/项。
各物业服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本方法下发后,各物业服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在落实中抓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本办法由先锋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
2018
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