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ongzhou.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八大类,包括政策文件、计划总结、人事信息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http://www.to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局互联网上公开的网址:http://www.tongzhou.gov.cn,电子邮箱:ntstzqxfj@163.com),通信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邮编:226300,开放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30,联系电话:0513-86028220;传真:0513-86028220。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本局指定法制综合科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信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邮编:226300;联系电话:0513-86028220,传真:0513-86028220。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ongzhou.gov.cn。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局电子邮箱(xfj12345@sina.com)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特别声明: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具体的信访事项,如有信访诉求,请依照《信访条例》规定,以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