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7594/2020-0000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有效性: | |
| 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讲求实效,利于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
(五)符合保密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或者知晓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人事任免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zhou.gov.cn/);
(二)政府信息公开栏;
(三)广播、电视;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和整理。各科室按有关规定对必须主动公开的有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对公民拟申请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按规定期限及时反馈。
(二)审定和发布。对应当公开的信息,相关科室收集和整理的政务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汇总后送领导审定,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0513-86512491),接受社会、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
第七条 各科室应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要求认真答复,并作出妥善处理。
第八条 对凡应公开而没有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