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工作职能
(一)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为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二)承办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根据区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三)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与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四)处理中央、省、市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并负责驻京驻宁驻通信访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五)代表区政府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及三级终结认定的前期工作;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认定的申报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区园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
(七)负责国家、省、市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八)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九)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承办南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