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786/2015-0000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东街道(原兴东镇) | 文号: | 东委发〔2015〕12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13 | 发布日期: | 2015-03-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兴东镇安监所组成人员及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职责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兴东镇安监所组成人员及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兴东镇安监所组成人员及
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安监所组成人员、各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职责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一、兴东镇安监所组成人员名单
所 长:王一松
成 员:花 进 胡颖琴 李 刚 陈卫宏 顾 俊
二、各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名单
陆扶桥村:顾桂萍 永庆村:李进新 土山村:葛跃进
杨世桥村:李志平 黄金村:葛周峰 双楼村:卞红卫
孙李桥村:张彩平 永护村:黄 耀 紫星村:羌 卓
居 委 会:王雨晴
三、兴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督查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镇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镇级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镇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六)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和授权,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八)承办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职责
为所在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依法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库,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台帐。
(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上报镇安监所。
(七)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辖区内村(居)民与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形成遵章守法的良好风尚。
(八)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台帐,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九)认真落实所在村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协管站,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台帐,承办镇安监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