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xdjd/2019-0002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兴东街道 文号: 东街办发〔2019〕4号
成文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2-2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兴东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东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来源: 兴东街道 发布时间:2019-02-26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兴东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22日

兴东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时,突出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工委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每年至少2次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亲自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保证专职专用,并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

5、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不低于6%,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6、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7、支持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街道办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领导每年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4次。

3、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基层基础建设和考核奖励等,经费不低于30万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增加。

5、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

6、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街道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7、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

1、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2、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4、承担直管范围内的街道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聘用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检维修作业管理。

5、负责食堂等后勤服务单位的安全工作。

6、负责集中管理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二)综治办

1、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惩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

2、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规划,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

3、参与协调解决和妥善处置涉及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矛盾等事件。

(三)农业服务中心

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街道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并在实施中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2、协助区农工办、农委、安监、建设等职能部门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村相关经济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并适时开展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协助区工商、农林执法大队、植保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街道范围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上级安全使用农药的要求,正确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5、协助区工商、农林执法大队、兽医站等职能部门,对兽药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区渔政监督大队等部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开展渔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7、协助区农机局等职能部门做好本街道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企业服务中心

1、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

2、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

3、指导全街道物流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4、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支持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5、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6、在全街道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7、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流通业、外贸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4、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以及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校舍安全主体责任,对校舍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直接管辖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管理,指导各村(居)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全街道道路、公路、桥梁、照明、燃气、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4、负责危险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部署开展危险房屋排查,落实安全治理措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5、负责街道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以及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

6、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安监所

1、组织起草全街道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分析和预测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责任制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4、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并监督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7、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派出所

1、负责对全街道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的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全街道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5、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九)监察室

1、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本级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十)民政部门

1、负责民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民政福利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司法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所属监管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监管场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财政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

3、配合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工作。

(十三)劳保所

1、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定并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四)城管中队

1、督促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市容环卫设施设计施工、户外广告、牌匾、垃圾处置、环卫清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牵头管理镇区内流动食品经营摊点的安全生产。

4、指导督促城管执法队伍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建筑。

(十五)街道水利站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

3、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街道防洪安全工作。

(十六)广电站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定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包括公益性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七)计生办

1、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八)统战部门

1、依法对全街道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及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督查宗教场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环保部门

1、负责街道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街道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和有毒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负责环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十)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的拟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一)团委

1、在全街道青少年中开展安全法制宣传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普及活动。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妇联

1、负责下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拆迁安置办

1、负责开展全街道房屋拆迁工程安全监管。

2、负责拆迁安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十四)供电所

1、负责辖区内电力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2、负责社区、家庭用电安全的宣传。

3、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供电保障。

(二十五)供水公司

1、负责辖区内用水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2、负责社区、家庭用水安全的宣传。

3、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供水保障。

(二十六)市场监管局西亭分局

1、指导协调全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全街道非法生产、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2、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全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全街道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整顿关停工作。

8、依法实施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