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786/2015-0001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东街道(原兴东镇) | 文号: | 东街办发〔2015〕8 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31 | 发布日期: | 2015-03-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明确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
关于明确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全街道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街道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街道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措施,保障全街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障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开支;落实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3.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严格落实。
4.本街道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案件调查的组织工作。
5.定期向上级政府和街道人大报告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分管(协助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认真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2.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的安全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生产和使用。
3.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严格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亲自组织并带队对分管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5.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定期向街道党政联席会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