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参加部门为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委员会成员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县、区)领导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三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准随意请假和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如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派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会。
第四条 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 委员会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及上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全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
(三)讨论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和有关制度;
(四)分析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各镇区和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六)其他需由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或决议,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