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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接镇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7-16 有效性:
名称: 通州区五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接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州区五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接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五接镇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22 1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专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五接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通州区五接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接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

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全镇企业结构调整、五位一体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小微企业进入到“厂中厂”租赁行列,特别是承租企业证照不一、产业结构混乱、安全管理缺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又缺少统一的安全管理,使“厂中厂”租赁企业产生了大量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为追求“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发展的目标,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4.24”秋彤服装厂高处坠落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安委〔2019〕4号)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大督查整改要求,着力于“厂中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依规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快建立“厂中厂”租赁企业数据库,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防范体系,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全镇范围内“厂中厂”租赁企业为整治重点,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厂中厂”租赁企业数据库,形成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以查无照、纠违规、重提升、强监管、严规章为主要手段,全面规范提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规范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现对双方安全责任作出如下要求:

(一)出租企业安全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企业相关责任,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1.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设置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平面(楼层)索引图,分区(分楼层)标注;

2.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制度,明确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协调委员会制度、出租厂房安全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员及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出租厂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出租厂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等。同时,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

3.负责对承租企业进行初审,并上报村安全协管站进行审核备案;

4.负责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主动与承租企业签订《出租厂房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四份,报村安全协管站两份,由村安全协管站汇总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5.负责维护厂区内各项公共设施完好,负责管理公共消防设施,负责公共区域防火门、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和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维护;

6.负责督促承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马上督促承租企业整改并及时上报村安全协管站,由村安全协管站汇总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7.电动车采取集中停放和充电,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应远离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8.负责协调处理厂区内各类涉及到安全的矛盾纠纷;

9.对使用危化品的承租企业,统一建立危化品使用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其危化品的品种、数量及理化性质,并按照危化品管理要求执行完善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预案;

10.建立统一的承租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11.同一厂区(大楼)已存在不同消防等级的企业,要求出租企业逐步对承租企业调整为同一消防等级;

12.出租企业出租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及检验合格。

(二)承租企业安全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整改及时闭环;

4.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习;

5.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积极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

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7.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三)承租企业生产车间规范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保障。

1.用电设备、线路、照明符合国家用电安装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机械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管理系统;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公示并每年或人事变动时及时修订;

3.安全通道畅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标志,安全出口安装应急照明、指示灯;

4.车间不能用作住宿、餐饮等其他除生产以外的用途,禁止未成年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5.仓库和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及危废,应单独设置挂牌并存放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内,按要求办理临时存放点审批手续;

6.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设置明显标志且不得阻挡;

7.物品堆放整齐,功能分区明显;

8.凡是提高消防等级的(综合楼改成厂房的),都应按规定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

9.如需设置管理办公室的,位置应靠近疏散出口,并用实体墙分隔,出口设置乙级防火门,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办公人员不超过3人;

10.其它较大危险性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要求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本次“厂中厂”租赁企业规范整治提升行动以村为主,镇安委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出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督”责任,重点规范“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镇相关职能部门将集中就无证无照、地址与证照不一、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指导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全面推动企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二)提高承租企业管理水平。各村要认真细致排摸出辖区内“厂中厂”租赁企业情况,理清承租企业危险程度,督促企业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做好风险告知;积极引导承租企业创新发展,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产业链企业集聚发展;对租赁企业中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和政策帮扶,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联动提高监管举措。要督促出租企业将出租厂房向镇备案,做好基本情况登记。出租企业要根据承诺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履行监管责任,加快构建“五位一体”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厂区安全、环保、消防、整体环境等方面管理。同时,出租企业要会同内部承租企业定期开展自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情况做好记录,形成档案,并将自查情况报送给村安全协管站,再由村安全协管站汇总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各村安全协管站要负责构建辖区内“出租企业”企业动态数据库,包括出租双方的规模、产品、生产资质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项目准入机制,要严把承租企业准入关,严禁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等承租企业进入“厂中厂”(楼中楼);对不符产业导向及其他条件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加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平台入驻、退出企业数据;加快建立闲置厂房招商机制,将闲置厂房信息及招商要求通过相关平台公布,实现精准招商。

五、任务和时间安排

规范整治时间从7月开始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底阶段(7月)。各村要高度重视“厂中厂”租赁企业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摸清辖区内“厂中厂”租赁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各类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一企一档”,召开规范整治行动部署动员会,同时,填写《五接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情况摸排表》(附件1)于7月底上报镇安委办。

(二)规范整治阶段(8月至10月)。本次规范整治行动,以“厂中厂”租赁企业为区块,各村要按照上述“规范标准”督促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进行对标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好、管理水平较好的小微企业,规范指导企业进行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存在证照不全,存有消防、安全重大隐患的承租企业,应积极做好清退、清理或提升工作;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又不积极主动配合的,要多方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填写《五接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进度汇总表》(附件2),自8月份开始每月底上报镇安委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村安全协管站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整治成果,于12月底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不断完善“一企一档”,实行长效动态监管,提高“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定期开展整治“回头看”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镇安监所所长为副组长,镇环保办、派出所、供电所、市场监管分局、城管中队等有关部门和村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全面负责“厂中厂”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村作为“厂中厂”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各项整治措施,扎实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安委会、专委会等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提升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强化执法威慑力,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提升工作是我镇为南通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乡镇摘帽行动工作的延伸,各村要加强整治提升工作信息汇总和报送制度,及时在行动期间于每月底报送本辖区内“厂中厂”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镇安委会将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月度考核通报,加大督查考核,整体提升整治进展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宣传人员要结合全镇实际情况,深入宣传“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推动整治提升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