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迎接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方案》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19 09:3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2012年,我区成功创建“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018年,通过省级示范区复审,2024年,将再次接受省级示范区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如期通过复审,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此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培育适合我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新模式,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稳步推进“健康通州”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紧密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县区建设等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全面提高和促进全区慢性病防控工作水平,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提供面向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管理、康复全程管理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确保一次性通过 “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争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四、主要任务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任务:建立完善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促进、落实慢性病全程健康管理、完善慢性病监测评估。其中,落实慢性病全程健康管理包括强化慢性病筛查和高危人群干预、实施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供慢性病患者保障服务三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

(二)实施阶段(2024年1月-9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审阶段(2024年10月)。做好迎查报告、档案材料、迎检现场等准备工作,迎接省级复评。

(四)巩固阶段(2024年11月起)。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争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考核,打造特色亮点,保证整个复审迎查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