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医罚〔2021〕10号(陈宝华)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1〕10号 |
案件名称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陈宝华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非医疗卫生人员,自2018年1月始擅自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州区兴仁镇三庙村9组东郊庄园门面房内开展治疗淋巴结核、淋巴结肿大等诊疗活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1﹞第202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登记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24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