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
为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有效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村卫生室财政补助经费发放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总体思路
根据村卫生室财政补助经费总额,将40%左右用于乡村医生基本岗位补助,按月发放;40%左右用于村卫生室基础绩效补助,按季度考核发放;20%左右用于奖励绩效补助,待年终结合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后拨付。
二、具体办法
1、基本岗位补助。发放对象为聘用的适龄乡村医生。发放标准以通州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2022年为2280元/月),结合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职称)等确定。在乡村医生岗位每工作一年每月增加补助10元,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分别每月再增补50元、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对卫生室室长每月增加室长补贴100元。基本岗位补助由镇卫生院按照发放标准申报,区卫健委审核后,按月划拨到各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及时发放到乡村医生。镇卫生院要会同村委会加强对乡村医生到岗执业情况考核,对出勤不足的人员扣减相应岗位补助。
2、基础绩效补助。发放对象为适龄聘用和超龄返聘的乡村医生。考核分别按照《通州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和《通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进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基本药物)补助由区卫健委依据各镇卫生院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人数和季度考核室均得分测算后拨付。各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的人数和考核得分进行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条线考核要求执行。
3、奖励绩效补助。由区卫健委根据季度及年度考核情况,经综合评定后以镇卫生院为单位发放。各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季度考核得分和在岗乡村医生人数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对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取得区级及以上表彰予以专项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采取财政补助的方法,按室均1万元/年标准安排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由区卫健委于年初拨付到各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按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乡村医生人数及绩效考核得分进行统筹分配。
2、老龄乡村医生工龄补助。发放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新农保)和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乡村医生。以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在岗时间为基础,2022年按1年工龄每月10元标准执行。同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每两年提高工龄补助1元/月·年。具体发放形式为12月初由本人或家属申请,经村委会、卫生院、镇政府签字盖章后报区卫健委审批,区卫健委将工龄补助下拨各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年底一次性打入乡村医生农商行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