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南通通州上悦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5〕4号 |
案件名称 |
南通通州上悦内科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为患者输液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南通通州上悦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为患者输液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2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