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08-12 15:52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2〕12号

案件名称

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通州盛臻内科门诊有限公司(通州盛臻内科诊所)

违法事实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朱总刚为患者开具限制使用级(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头孢噻肟)、特殊使用级(头孢吡肟)抗菌药物处方。

法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条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2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