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职能事项的请示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南通市通州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区领导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专项工作机制优化调整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对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沿革文件中,涉及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职能、机构表述进行了全面梳理。经研究,现申请对区卫健委部分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部门主要职责调整
将部门主要职责第十七条中的职责表述“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的具体工作”修改为“牵头推进、组织协调全区爱国卫生运动”。
二、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责调整
1.将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体制改革科)的职责表述“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修改为“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2.撤销健康促进科加挂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责表述“承担健康通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修改为“牵头协调、组织推进区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
3.将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的职责表述“承担区血吸虫病地方病和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修改为“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开展艾滋病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