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医疗卫生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仍比较突出。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必须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新突破。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结合通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突出公益公平,强化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运行管理综合改革,构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努力打造“健康通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 强化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和健康公平,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创新、率先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3、坚持“三医”联动、协同推进。加强整体设计,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先行先试,完善制度体系;又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看病就医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的医改任务。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健全,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巩固二级甲等医院成果,积极推进三级医院建设,区第二、第三、二甲、第六、第七、第八人民医院全面建成二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和人员配备达省示范化标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全覆盖,示范化不少于30%。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分级诊疗的就医秩序基本建立。社会办医规模不断壮大。通过不断深化医改,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以现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为重点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优化结构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便利性,有效缓解看病就医矛盾。
1、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盘活存量,提高服务能级,促进全区医疗机构均衡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构建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加强区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管理的意见》精神,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区人民医院在现有基础上,以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强专科建设,提升急、危、重病人的救治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力争大病不出区;区中医院提升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健康医疗服务,按新修订的章程,实行退休退股,逐步实现政府完全举办,适时启动改扩建工程。区第二人民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综合医疗服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专科建设,2015年建成二级乙等专科医院。
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到2017年,5家中心卫生院全面建成二级医院。实施区第六、第七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区第三、第八人民医院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以中心卫生院为龙头,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通过医联体成员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大带小,实现共赢。
加强镇卫生院建设。对照省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利用3年时间,对镇卫生院分期分批实施异地新建或改扩建,按填平补齐原则,配全必备的医疗设施设备。根据规划定位,对分支机构医疗用房进行改造、维修,设备更新。到2017年,所有镇卫生院全部达省示范卫生院标准,分支机构达相应建设标准,并选择2-3家分支机构向医养结合转型。
加强社区卫生建设。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有效整合,实施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新建,完善城北及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功能,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根据现有医疗机构布局和社区人口情况,2015年建成育才、虹南、南山和镇南4个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精神,到2015年底,村卫生室全部实现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达到100%,省级示范村卫生室不少于30%,规范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建设。按上级政策要求,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举办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妇女儿童、中医等特色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对符合多点执业规定的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等情况下申请多点执业,单位应予支持。
加强中医药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成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使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障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设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研究和传承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深化中医药继续教育,鼓励西学中,推进中医师承。大力推进综合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积极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
2、切实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卫生人员招聘办法,加强卫技人员培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完善招聘办法。进一步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引力度,科学制定人员引进计划,合理有序地补充工作人员。根据省人社厅、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精神,改革招聘方法,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由卫生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上级规定,按相关程序,可赴高校直接招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参加区人社部门组织的统一招聘。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按上级要求落实好委托培养相关政策。
加大引才力度。引进区外事业编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区卫生局考察,经区政府同意后,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其中引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卫技人员,在不突破总编制的前提下,可不受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限制,报批后调入。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主动对接上海、省内名医名院,可采用临时聘请、业余兼职、讲课讲学、技术合作或课题攻关等方式柔性引进卫技人才。出台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制度,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院长(主任)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并作为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院长(主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解聘职务等责任追究。稳步推行轮岗交流制度,对医疗单位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或者同一单位正、副职连续满9年的,有序推进轮岗交流。加快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按现有领导职数1∶1.5的比例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入选人员实行一年一考察、两年一推荐,滚动调整。注重管理和业务能力培养。
加强在职培养。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17年,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做到常见病不出镇。制定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务实进修、骨干医师培训等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组织2010年以后入职到基层医疗单位的本专科生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在职学历教育,提高基层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每年组织12期以上的专科知识培训;探索建立卫技人员上挂下派机制,区级医院医生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镇(中心)卫生院临床医生晋升中级、副高职称前在上级医院接受培训、进修不少于1年。基层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已入编在岗的基层受训学员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
完善编制管理。科学制订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基层医疗单位功能定位和实际工作需要,区卫生局会同区编办对基层医疗单位人员编制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经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医疗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标准核增的人员总量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
创新岗位管理。建立岗位设置宏观调控和动态管理机制,将单位人变成系统人。建立按事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单位类型,分类进行岗位设置。结合单位发展实际,可适时进行调整。加大系统内人才流动力度,发挥存量人才最大效用。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卫生单位工作,如无相应的空缺岗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区卫生部门会同区人社、财政部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控制在我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的2倍以内,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院长激励机制,依据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适当提高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
(二)注重公平可及,构建现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由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导致的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持续增多,埃博拉、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对健康的危害日益加剧,重性精神疾病困扰社会家庭和谐稳定。为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需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健全体系的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 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优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公共卫生服务。规划建设集卫生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妇幼卫生保健为一体的区公共卫生中心。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设施装备、交通通讯、监测检验建设,提升应急预警、疫情处置、健康促进等综合能力。加大卫生监督设备投入力度,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完善120急救体系,提升医学救援与卫生应急能力。
2、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随着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工作的不断深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适合区情的服务模式,将镇卫生所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调整到镇卫生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层次清晰、程序简化、绩效优先的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服务优质、群众方便、社会满意。
3、深化公共卫生项目内涵。到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到100元,项目内容由10类41项拓展为11类43项。调整完善资金补偿政策,强化服务数量与工作质量双重考核,加大平时考核频度与力度,促进服务更加细化。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项目任务比重,并给予相应比例补助。
4、突出健康促进工作重点。强化流动人口、农民工、留守儿童、孤寡老年和重性精神疾病等特殊群体的主动健康干预。每年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开展免费健康检查,为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努力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卫生应急示范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指数。
(三)强化制度和管理,构建现代医疗保障体系
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 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保,稳定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并加强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等的衔接。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逐步建立全区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资源优势,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统筹管理,提高统筹运行质量。全面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防范基金风险。以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医保统筹管理层次,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范建立转诊管理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积极推进跨省联网即时结算。构建医保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诚信管理,防范医保欺诈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4、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四)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运行监管新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实施区级医院价格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药品流通采购机制,完善基药集中采购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三合理”执行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单位为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第三、二甲、第六、第七和第八人民医院,从2014年12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投入应重点予以保障。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负责制,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区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2、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发展和临床用药需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镇、村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外、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心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达上级规定,区人民医院、中医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3、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三大基础设施、四大平台、五大动态数据库、六大类业务应用工程,初步实现涵盖社区和家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等全部领域,贯穿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卫生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的卫生信息共享与卫生业务协同,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体制机制变革。
4、创新卫生监管体制。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健全医疗卫生准入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卫生所职能,建立规范统一、运转高效、执法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医疗服务监管,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服务水平。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办法,有效处置医疗事故,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行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搭建医患沟通桥梁,畅通投诉渠道,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尊医重卫”和理性就医观念,增进医患之间相互理解。
6、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将职业道德和政纪法纪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树立广大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廉洁从业的理念。弘扬“崇德敬业、守信笃行”的行业信条,大力培树无私奉献、德艺双馨的先进典型,在系统内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卫生领域政府采购行为,按照“规范、有序、公正、廉洁”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仪器设备、药品耗材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建立保障机制。区财政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卫生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的发展,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扶持,确保卫生项目计划如期实施。镇级医疗机构建设主体为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区财政分类按比例给予补助。
3.注重整体联动。卫生部门要根据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卫生发展建设规划,以科学规划促进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水平。区规划、国土、住建、编制、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合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镇区园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群众工作、环境秩序、社会稳定及当地群众的社会满意度调查、政风行风评议等相关工作,并协同卫生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院长聘用、日常监管、综合考核等工作。
4.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与相关部门、镇区签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及人大、政协等部门参与督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确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