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南通美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3-23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6〕4号

案件名称

未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美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进行了修改,重新打印后放入病历档案。

2、使用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开展口腔正畸诊疗。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18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