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南通美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6〕4号 |
案件名称 |
未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南通美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1、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进行了修改,重新打印后放入病历档案。 2、使用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开展口腔正畸诊疗。 |
法律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18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