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09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6〕3号

案件名称

韩明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韩明芳(身份证号码:320624********9023)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25日,韩明芳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行医资质证明,在位于通州区先锋街道十六里墩村二组54号的家中设置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8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