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09 16:40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6〕1号

案件名称

李鄢熙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李鄢熙(身份证号码:340321********1801)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21日、10月12日,当事人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通州区川姜镇爱点美丽美容店擅自为顾客“婷婷”、滕梅香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88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八元整;2、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5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