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5〕7号 |
案件名称 |
顾志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顾志成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通州区五接镇天后宫村四十二组36号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5)第202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五元整(¥135.00);3、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7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8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