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08 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5〕7号

案件名称

顾志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顾志成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通州区五接镇天后宫村四十二组36号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

1、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5)第202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五元整(¥135.00);3、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7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8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