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职罚〔2021〕2号(南通天道铸造有限公司)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11-26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职罚〔2021〕2号

案件名称

南通天道铸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天道铸造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未按照规定对8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