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公罚〔2021﹞20号(南通奥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09-30 13: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公罚〔202120

案件名称

南通奥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奥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游泳池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条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929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